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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义案例|法律援助—沈某贷款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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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洛阳市西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致义律师事务所荣蓉、孙万琪(实习)律师,承办一起贷款诈骗案的辩护活动。通过会见、查阅卷宗和研究法律法规等环节说明定性、证据问题,不仅法官听取相关建议,决定中止审理,而且取得当事人的认可。

 

案情简介

检方指控被告人共进行三次贷款诈骗:被告人沈某以其本人和田某、陈某的名义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贷款资料,先后诈骗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3笔,存量贷款金额180余万元,由沈某控制和使用690994.1元,立案后还款95000元。

辩护思路

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指控沈某犯有贷款诈骗罪是定性错误,具体表现在:

1、最初以沈某个人名义的贷款其本人并不知情

2、沈某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均知情

3、沈某将贷款实际用于养殖、投资农场地

4、沈某涉案贷款中,部分用于承接不良贷款,并非新贷款

5、沈某无论主观还是客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具有还款行为和意愿

二、指控沈某控制和使用的贷款金额有误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显示,沈某共涉及3笔存量贷款,共计1840500元,流入沈某及其控制单位账户共计512224元。明显与起诉书指控事实不符。

 

辩护思路是在银行提供合同模板等贷款资料,沈某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让法官侧重于对案件的定性审理?通过在案证据“以彼之矛攻之其盾”,说明银行明知贷款人不符合资格,还帮助其提供贷款资料,不能认为沈某具有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说服法官更改定性。

 

致义律所一直致力于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在接到西工区法援中心指派后,荣蓉律师表示尽管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虽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也要做到对得起“公平”二字,用笔杆子撑起公平正义的旗帜,通过阅卷,寻找突破点。不仅取得法官对相关意见的采纳,而且取得被告人对律师工作的认可。

 

2024-07-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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