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义案例—成功辩护绑架罪改判非法拘禁罪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如何定性?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涧检未刑诉(2022)17 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绑架罪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某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 2022年9月13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该案件发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河南致义律师事务所受张某(化名)家人委托,指派李松奎律师、李明律师在张某涉嫌绑架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辩护人提出,无论从主观还是从客观方面看,张某的行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经过辩护人的有效辩护,人民法院最终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意见,从而使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判决。
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张某到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投案。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定性问题,对被告人应该定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李松奎律师和李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案卷材料,深入剖析案件事实,找准辩护核心,结合法律法规进行了类案检索与分析,多次与人民法院沟通,阐述辩护观点和意见。
最终,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从而使张某得到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