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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义案例—成功辩护绑架罪改判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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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索取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如何定性?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涧检未刑诉(2022)17 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绑架罪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某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 2022年9月13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该案件发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河南致义律师事务所受张某(化名)家人委托,指派李松奎律师、李明律师在张某涉嫌绑架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辩护人提出,无论从主观还是从客观方面看,张某的行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经过辩护人的有效辩护,人民法院最终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意见,从而使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判决。

      2011年1月30日上午,在陈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谷某(另案处理)带领祖某(另案处理)、刘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宋某(身份不详)等人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到洛阳市某区某镇某村村口,遇到驾驶车辆的被害人石某,谷某、祖某、刘某、张某下车强行将被害人石某拉上轿车,带至某酒店房间内。期间,吉某用一把折叠刀对被害人石某头部进行殴打,并多次逼问其银行卡密码,被告人谷某、祖某、刘某、张某等人在场对石某进行看管。经陈某同意,吉某等人迫使石某通过电话联系亲友索要钱财,并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现金等强行拿走。后石某亲友向被告人吉某提供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卡号:4******************)存入3万元,吉某等人将钱款取出交给陈某,并迫使石某写下一张 20 万元的欠条。2011年1月31日凌晨5时许,陈某指使谷某等人乘出租车将被害人石某蒙头送至某县某镇一麦地处离开。经鉴定,被害人石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张某到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投案。

【绑架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量刑上可直观看出,绑架罪的处罚重于非法拘禁罪。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定性问题,对被告人应该定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李松奎律师和李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案卷材料,深入剖析案件事实,找准辩护核心,结合法律法规进行了类案检索与分析,多次与人民法院沟通,阐述辩护观点和意见。

该案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并无异议,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犯罪的定性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张某的行为究竟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绑架罪,还是构成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辩护人提出张某不构成绑架罪,张某是为帮忙追索债务而将受害人拘禁,对张某应该定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相同的方面是限制人身自由和索要钱物,不同的方面表现在绑架罪是无中生有的索要钱物或其他不法主张,如果是因为索要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中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拘禁他人,则不应该定性为绑架罪。

本案中,张某在谷某的通知和安排下,帮助谷某等人把被害人石某绑到酒店并看管的事实是清晰的。但张某帮助谷某绑人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要账,谷某根据陈某的安排绑石某到酒店也是为了要账,张某与陈某之间就绑架他人索要钱款的行为没有任何的共同的意思表示,缺乏犯意联络,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张某的行为是为帮助陈某、谷某索要债务而限制了被害人石某的自由,其实际的犯罪意图就是讨债,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原则,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才更符合刑法原则。

最终,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从而使张某得到公正的判决。

 

 

2024-04-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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