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奎律师小专栏——涉权利凭证犯罪研究
再如,对于不记名的、不可挂失的财产凭证,一旦失去财产凭证,即完全成立犯罪既遂。如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以及这些机构核准其他单位发行的不能挂失的有价证券,不能挂失的国库券、公债券、不记名的股票等。
在盗窃骗取财产性凭证的认定与处罚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问题。
盗窃骗取财产性凭证的行为对经济秩序可能带来多方面的潜在风险与挑战。
此外,损害投资者信心。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投资者的证券凭证被盗取或骗取,他们可能会对市场的安全性产生怀疑,从而减少投资,影响市场的融资功能和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盗窃骗取财产性凭证的行为不仅在认定与处罚上存在难点,而且对经济秩序带来潜在的风险与挑战,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防范措施,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2024-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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