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后记|一场20分钟的公诉,与一场100分钟的辩护
庭审结束的那一刻,我听见我的当事人——那个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中年人——用几乎听不清的声音,说出了他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那是一句不甘心的话,声音很小,却像一根针,扎在每一个在场的人心里。 我站在辩护席上,收拾卷宗。十三名被告,一场涉黑案件的法庭辩论,公诉人用了二十分钟发表公诉词,十三名被告人用了三十五分钟为自己辩护。而我,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用了一百分钟。 这三个数字放在一起,像是一个沉默的隐喻。
庭审结束的那一刻,我听见我的当事人——那个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中年人——用几乎听不清的声音,说出了他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那是一句不甘心的话,声音很小,却像一根针,扎在每一个在场的人心里。
我站在辩护席上,收拾卷宗。十三名被告,一场涉黑案件的法庭辩论,公诉人用了二十分钟发表公诉词,十三名被告人用了三十五分钟为自己辩护。而我,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用了一百分钟。
这三个数字放在一起,像是一个沉默的隐喻。
一、二十分钟的公诉词,与三十五分钟的辩解
这是一起被定性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十三名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横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具体到三十六起。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宣读公诉词,二十分钟。对十三名被告人,从二十三年到三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一一报出。
二十三年。当这个数字在法庭里响起的时候,我注意到被告席上的那十三个人,脸上是一种共同的、被抽空了血色的表情。
轮到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十三个人,加起来三十五分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说不出什么法律上的抗辩,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我不是黑社会,我相信审判长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判决。**
我被这句话刺痛了。不是因为它天真,而是因为它真实。当一个人把全部的希望,押注在"相信审判长会公平"这一句话上的时候,法律人所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就沉甸甸地落到了我们这些辩护人身上。
二、"我干刑事审判一辈子"
审判长是一位看上去很认真负责的老法官。他多次向被告人说:我干刑事审判一辈子,一直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不该判的坚决不判,该判的也决不放纵。
我相信他说这话的时候是真诚的。一个把刑事审判当成一辈子事业的人,说出"以法律为准绳",分量是重的。
可是,当我用一百分钟,详尽地发表第一轮辩护意见的时候,审判长几次提醒我:不要煽情,时间太长了。
我没有停下来。我对审判长说了一句心里话:被告人选择相信审判长,但是我不敢辜负被告人的期望。
我坚持把辩护意见完整地讲完了。那是一份关于程序违法、关于三十六起指控逐一审查、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逐一否定的意见。它不是煽情,它是把案卷里那些被一笔带过的事实,一件一件摊开在法庭上。
让我难过的,是后来的一个小插曲。有两位年轻的女律师在发表意见时,说了一句"希望法庭能够坚守良知"。审判长很不高兴,批评她们:律师不应该这样评价法庭。
我理解一位老法官对"法庭权威"的维护。但我也想问一句:当律师连"希望法庭坚守良知"都不能说的时候,那法律人的良知,又该安放在哪里?
三、我的两轮辩护
这一场庭审,我在开庭前,其实已经有了预判。
第一轮,我讲的是五个部分。
程序之辩,我说"我们不能曲解法律"。从无证抓捕,到非法拘禁,到规避同步录音录像,再到那场存疑的排非会议——这些程序上的瑕疵,是本案绕不过去的坎。程序正义不是技术性的吹毛求疵,它是实体正义的第一道闸门。一个连程序都站不住的指控,它的实体结论,值得怀疑。
逐罪之辩,我把三十六起指控逐一拆开。所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剥开来看,大多是民事经济纠纷、村务职务行为、个人偶发纠纷。有十五起是纯粹的民事经济纠纷,有九起是村干部的正常职务行为,有七起是个人之间的偶发矛盾。真正能称得上职务犯罪的,不过五起,而即便这五起,也各有各的疑问。
定性之辩,我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本案一个都不具备。没有稳定的组织,没有统一的经济来源,没有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行为, 更没有形成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这四个特征,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划下的红线,不是可以用来吓人的标签。
第二轮,审判长总结了两个争议焦点:是否构罪,以及追诉时效。他要求公诉人在第二轮中答辩。
而公诉人的答辩,是仓促之中凑出来的。因为在开庭前一天的晚上,我已经预判到了这两个焦点,准备好了第二轮的辩护意见——那是一份"回归刑法本源"的意见。
关于是否构罪,我讲实质损害原则。刑法惩罚的,是那些对社会造成实质损害的行为。当一起案件的大部分指控,不过是被调解过、被民事判决处理过、被行政程序解决过的陈年旧事,把这些旧事重新包装成"涉黑",违背的是刑法最基本的谦抑。
关于追诉时效,我讲得很重。三十六起指控里,有十七起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占了将近一半。追诉时效不是可以随意架空的程序点缀,它是刑法对公民权利的庄严承诺。公诉人想用"组织持续存 在"来架空时效,我说,这不行——法律没有给任何机关开后门。
当公诉人仓促的答辩遇到我准备好的刑法理论和本案的客观事实,那一轮的攻防,胜负在开庭前就已经分出了大半。
四、致良知,守正义
我的律所叫"致义"。
致良知,守正义——这是我们所坚守的六个字,也是我的师父、我自己,在这条刑辩路上走了二十年之后,仍然不敢丢下的东西。
这场庭审,让我想了很多。
我想公诉人的二十分钟。一起涉黑大案,十三名被告,二十分钟的公诉词。是准备得充分,还是草率?如果连指控方都只用二十分钟来论证"该判",那被告席上那三十五分钟的、苍白而真诚的"相信审判长",又该由谁来认真对待?
我想审判长的那句话,"该判的决不放纵"。这句话没有错。可是,当"不该判"与"该判"之间,横亘着三十六起指控、十三名被告、二十年的刑期,横亘着一个个具体的人的命运的时候,"以法律为准绳"这五个字,就不应该只是一句挂在嘴边的话,而应该是一场用证据、用法律、用良知去反复称量的慎重。
我还想那两位被批评的女律师。她们年轻,她们说了一句"希望法庭坚守良知"。这句话,也许在法庭纪律的意义上,是"越界"的。但在法律人良知的意义上,它恰恰是最该被守护的。
这些天,我反复在想一个问题:法律人的底线,究竟是什么?
是遵守程序吗?是引用法条吗?是维护法庭的权威吗?这些都对,但都不够。
法律人的底线,是面对证据时的诚实,是面对权力时的勇气,是面对命运被摆上法庭的普通人时,那一份不忍敷衍的认真。公诉人可以用二十分钟念完一份公诉词,因为对他而言,那或许只是一份工作;但对我们而言,那二十三年到三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是十三个人、十三个家庭的命运。面对这样的命运,没有人有资格仓促。
我常常想起刚执业时师父对我说的话:刑辩律师,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二十年了,我一直没敢忘。
五、结语
案件在被告人最后那句不甘心的陈述中结束。判决还没有下来。我不知道结果会是什么。
但我知道一件事: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我的职责,不是替一个有罪的人开脱,也不是替一个无罪的人逞强。我的职责,是让每一个被告人都能被认真地听见,让每一份证据都被认真地审查,让法律的天平,不因为任何一方的仓促或者敷衍而倾斜。
致良知,守正义。这六个字,不是一句口号。它是我在那一百分钟里,敢于对抗"时间太长"的提醒、坚持把话说完的底气;也是我在第二十次、第一百次站上辩护席的时候,依然愿意相信的东西。
律师点评
一场涉黑案件,公诉人二十分钟的公诉词,与十三名被告三十五分钟的辩解,形成了令人不安的对比。指控可以仓促,辩护却必须完整;量刑建议可以念得飞快,被告人的命运却经不起任何草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生命在于认真。程序正义不是"煽情",是实体正义的第一道闸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不是用来吓人的标签,而是必须用证据逐项证明的构成要件;追诉时效,不是可以随意架空的程序点缀,而是刑法对公民权利的庄严承诺。
当法庭提醒律师"不要煽情、时间太长"的时候,我想说,那不是在维护法庭的权威,而是在拒绝一次完整的对话。真正守护司法公正的,从来不是沉默,而是让每一方都把话说完的耐心。
愿每一场庭审,都能容得下一场一百分钟的辩护。
李松奎,执业20年,河南致义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刑事辩护(涉黑案件、敲诈勒索、职务犯罪、经济犯罪)。
